租屋電費新制懶人包(2024-07-15 起)
先給答案
- 內政部新制自 2024-07-15 生效: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房東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電費總額÷用電度數)。
- 非按度計費(月租含電費)者,房東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金額」。
- 適用範圍僅住宅、舊約不溯及;最近確認 2026-07-13。
新制重點
兩大原則:一是價格上限(按度不得超過平均電價、非按度不得超過總額),二是資訊透明(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的義務、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查詢)。官方承認「先每月預收、每半年依平均電價結算、多退少補」是合法的操作模式。
適用與不適用
僅適用住宅租賃;2024-07-15 前簽的舊約不溯及既往;房客自己直接繳費給台電者不適用(見自繳說明)。包租代管、社會住宅、頂樓加蓋等官方未明文,本站一律輸出「無法判斷」。用工具檢查你的情況。
常見問題
房東每度收超過平均電價怎麼辦?
可先向房東索取電費單核對,仍有爭議洽 1996 內政服務熱線/1950(如適用)/地方政府。相關效果是行政管理,由地方政府認定。
新制對舊約有效嗎?
新制不溯及舊約,續約或換約後才可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