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每度收費檢查

本頁重點

先回答第一題,決定新制是否適用。本工具只做客觀比較與資訊提供,不對是否超收做認定。

新制規定:白話版

依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 6 點(2024-07-15 生效):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費不得超過該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 電費總額 ÷ 用電度數。非按度計費(月租含電費)者,房東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所示「每期電費總金額」。

官方也承認「先每月預收、每半年依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結算、多退少補」是合法的操作模式。內政部原文與說明 →

公用電費:屋外與屋內不一樣

屋外公用電費(樓梯間、電梯等)若未向台電申辦分攤併入電費單,房東不得額外收取屋內公用電費(客廳、廚房)已含在電費單總額內,可經雙方協議分攤方式後計收。兩者規定不同,本站分開判斷。

三態輸出,寧可不判斷

本工具依你提供的資料完整度給三種結果:資料完整→給試算比較;資料部分→只給估算並說明缺什麼;資料不足→拒絕判斷(例如「單憑一度收 6 元、沒有電費單總額與度數,無法算出當期平均電價」)。本站不使用「違法」等定性字眼,只做客觀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