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電後台電怎麼算補償電費:營業規章第 39 條扣費規定說明
一般住家若適用「包燈及表燈(住商)非時間電價」,依營業規章第39條:停電連續未滿1小時,停電日數不予計算;1至24小時按1日;超過24小時按停電日數計,尾數不及24小時以1日計。扣減金額=底度費(或包制電費)×1/30×停電日數。若是第19條第一項第四款電源不足停止供電,改為底度費(或包制電費)×4%×停電次數。是否扣減、如何反映在帳單,以台電作業與當期帳單為準,本文不代為認定。
台電停電後會不會少收電費,看的是營業規章第39條,不是「停幾小時就扣幾小時整期電費」。多數住家若適用「包燈及表燈(住商)非時間電價」,計算基數是底度費(或包制電費),再乘 1/30 與停電日數。本文只整理條文,不估算你這戶金額,也不判斷某次停電是否扣減。
前提:依第19條停止供電,且不可歸責於用戶
第39條開頭:本公司依第19條第一項各款停止供電或限制用電時,除可歸責於用戶之原因者外,按下列方式扣減電費,賠償用戶停電損失。
第19條第一項各款包括:依法令規定;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設備故障或運轉發生事故;電源供應不足;檢修設備、工程施工或其他供電安全上之需要。某次停電是不是這幾款、能不能歸責於用戶,由台電依個案認定,本文不代為結論。
包燈及表燈(住商)非時間電價怎麼算
第39條第三款(包燈及表燈(住商)非時間電價用戶):
扣減電費金額=底度費(或包制電費)× 1/30 × 停電日數
停電日數:
- 每次停電連續時間未滿 1 小時:停電日數不予計算
- 1 至 24 小時:按 1 日計
- 超過 24 小時:按停電日數計,尾數不及 24 小時者,以 1 日計算
已改成表燈(住商)時間電價、低壓電力或高壓用戶的,公式不同(時間電價與低壓電力用基本電費×1/30×停電日數;高壓另按停電時數與千分之三),本文不展開,請對第四章原文。
電源不足是另一套公式
同條第三款第(三)目:如依第19條第一項第四款電源不足停止供電時,包燈及表燈(住商)非時間電價的扣減金額=底度費(或包制電費)× 4% × 停電次數。這是按次數,不是按日數。
規章沒寫的事:申請、入帳期、其他損失
第39條沒有寫要不要申請、扣在哪一期帳單、帳單哪個欄位。台電常見問答(2026-05-18)整理的扣減標準與上列日數計算一致,但也沒有寫申請步驟或入帳期別。帳單有無反映,請核對當期/後期帳單,或撥1911查電費及業務(免付費,公共電話除外,通話限制 5 分鐘)。
同一則 FAQ 說明:電業無法保證永不停電;用戶與台電有關停電的權利義務以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的營業規章為基礎;對用電不能中斷的場所或設備,宜自備發電機或 UPS。FAQ 談的是規章內的電費扣減,不是食物腐壞、營業損失或其他民事賠償的個案結論。本文不提供法律途徑建議。
常見問題
停電 2 小時可以扣多少?
若適用第三款,2 小時落在「1 至 24 小時、按 1 日計」,金額是底度費(或包制電費)的 1/30。底度費因戶而異,本文不代算。
計畫性工作停電也算嗎?
第39條連到第19條第一項各款,其中第五款包含檢修設備、工程施工。FAQ 舉例寫的是天災、人禍、不可抗力或設備故障運轉事故,沒有逐項寫施工停電。某次計畫工程是否扣減,以台電作業為準。
第39條 2026 年有沒有改?
2026-09-06 查核,2026-02-25 公告修正的是第51條及第78條,該則公告未列出第39條。請以台電規章頁最新 PDF 為準。
帳單上看不到扣減怎麼辦?
先核對連續停電是否未滿 1 小時(日數不予計算)。其餘請查帳單或撥 1911。規章沒有寫「一定出現在下期帳單」或「不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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